天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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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内容,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相关区域规划,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编制《天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指导今后五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6、《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7、《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8、《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2020年滁州市统计年报》、《非油气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数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等。

    三、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滁州市 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纲要)的相关内容,从天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特点出发,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引导、规范区内矿业活动。本着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

    《规划》是对《滁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的全面分解、细化落实,是对本市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全市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市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发挥下列作用: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二)充分发挥矿业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产业作用。

    (三)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

    (四)严格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五)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矿业秩序的好转。

    (六)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四、编制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精神,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编制《天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起始于2021年4月,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一)工作启动阶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精神,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天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我队组织精兵强将成立规划编制项目组,于2021年4月底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按照方案的工作安排,2021年5-9月期间,我单位规划编制项目组进行规划前期资料的收集、调研、实地踏勘工作;2021年7月完成了天长市基础地理数字化工作;2021年9月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滁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评估上轮矿产规划实施情况,确定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大纲,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技术路线、规划基本内容、专题研究设置要求以及总体规划成果、规划编制组织人员结构、编制工作安排、编制经费等做出具体安排。2021年10月开始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专题研究阶段

    1.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收集涉及的面广,难度大。收集了: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滁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三轮天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天长市“十三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滁州市非油气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2016-2020年滁州市矿业权公示信息、2020年滁州市矿业权直报系统数据、2020年滁州市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滁州市2020年统计年报、滁州市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三调基础地理信息、规划相关政策性文件、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

    2.专题研究: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研究;      

    (3)矿山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研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研究;      

    (5)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与矿业权设置研究。 

    (三)总体规划文本编制阶段

    1.根据规划编制要点要求编制了4张附表和4张附图。

    2.编制总体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3.广泛征求意见和文本修改。

    4.规划初审、预审及修改。

    五、主要任务与内容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研究天长矿产资源现状基础上,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部署绿色矿山发展、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举措。

    1、细化落实上级规划

    为保证省市级规划在天长市区域内的有效落实,天长市级规划除上述细化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指标外,在规划空间布局与分区、重大工程等内容上对省级规划进行细化、落实。

    按照《省规》部署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定期开展全市矿产资源的数量、结构、品质、空间分布、占用情况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动态评价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完善矿产资源核心数据库更新。

    2、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1)合理控制矿山数量: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关闭资源枯竭、长期停产、禁采区范围内、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小矿山。

    (2)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按照天长市“十四五”期间构建的生态空间格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矿山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广矿山采选先进适用新技术,鼓励矿山企业科技创新。

    (3)严格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从勘查准入、开采规模准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等方面设置了准入条件,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3、部署矿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1)绿色勘查:以国家及省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严格要求财政出资项目按照绿色勘查规范要求,引导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推进商业性勘查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对不符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要求的,勘查报告不予通过评审备案。同时,加大绿色勘查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绿色矿山建设:学习全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经验,坚持政府指导、矿山主体的原则,全面提升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模式,制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措施和监督管理方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3)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严守划定生态红线,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矿山。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当地政府对矿山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二合一”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对于全市废弃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由市政府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到规划期末,全市生产矿山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10.14公顷。

    六、主要特点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坚决退出、避让生态敏感区域,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城市控制边界意识,大力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江河沿线及铁路、公路交通线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资源利用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将资源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以节约利用资源为着眼点,坚决淘汰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以集约利用资源为着力点,统一规划、规模开采、综合利用重点矿区、集中开采区的矿产资源,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三)坚持科学统筹,切实保障经济发展

    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全市民生工程建设,优化矿产资源布局,科学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

    (四)坚持科技创新,深化管理机制改革

    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提高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靠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研发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开门编制、公开编制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作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七、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宣传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切实通过规划实施来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规划实施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领导负责人及矿山企业,将规划实施目标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规划实施

    依据规划确定的矿业权数量、布局分区等,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出让登记,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依托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做好全市统一的规划实施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矿产资源与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优化规划实施效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涉及到矿山企业的,各企业应该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规划期内投资到位、项目落地实施,相关成果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并及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

    执行《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设立矿权,并加强监管;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及时予以纠正。

    (五)加强宣传保障

    《规划》批准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示、规划管理公开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六)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规划数据库调整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各县每年 1 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并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进行集中调整后上报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

    八、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牵头股室:地质矿产管理股

    咨询电话:0550-70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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